跪了近五百年的秦檜夫婦終於起來了:近日,上海一家藝術館展出了為秦檜夫婦塑造的站像,引來觀眾的圍觀。(10月23日《海峽都市報》)
為什麼要讓秦檜站起來?站像的製作者是這樣解釋的:秦檜夫婦的跪像是過去人權和女權被侵害被壓迫的表現;人觸犯法律,自然有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但誰也無權逼人下跪,或者死後塑個跪像什麼的,這都是侵犯人權的表現。
誠然,作為一種行為藝術,任何人都可以按照自己對歷史事件的理解,而對歷史人物進行藝術形象創作,這是個人的自由和權力。但要將秦檜跪像與法律、司法機關、人權這些現代名詞聯繫起來,則顯得有些牽強附會;若要據此而認定跪像侵犯了人權,那就更是「莫須有」的現實翻版了。
因為我們知道,所謂人權,是指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每個人按其本質和尊嚴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講人權,就不能脫離特定的歷史文化背景去泛泛空談。
岳飛死於1142年,之後的明正德八年即1513年,時任杭州府都指揮的李隆在西湖岳飛墓前鑄起秦檜等人的跪像,迄今已有近500年的歷史。而我們通常認為的西方人權主義啟蒙時期,最早是始於1689年英國國會通過的《人身保護法》,至今不過才三百餘年;《世界人權宣言》的通過也只有不到60年的歷史。
以現代人的眼光看,讓人下跪是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但我們不可能因此就去要求先人們也必須這樣做,這就如同我們現在不能要求影視劇中的皇帝們,都褪去帶有明顯封建帝王色彩的黃龍袍而必須身著中山裝或西服革履出鏡一樣。對歷史,我們都是匆匆過客,可以品評可以琢磨可以欣賞,惟一不能做也不可能做到的,是對它的誤讀和曲解。當現代人尚且還在為人權的完善而不懈努力時,我們又有什麼理由或資格對千百年前的古人論及人權標準?
更何況,儘管我們過去的歷史文化確實缺乏對人權尤其是對女權應有的尊重,但真正讓秦檜們跪下去的,不是「司法審判」的結果,甚至也不是至高無上的皇權或男權在起作用。「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岳飛墓和秦檜跪像承載著一段婦孺皆知的歷史公案,儘管近年來史學界對部分歷史人物的評價存在一定的爭議,但這絲毫不影響數百年前的人們對為國家和民族做出過傑出貢獻的歷史人物的景仰,以及對民族敗類的切齒痛恨。前有厚葬岳飛,後有鑄秦檜等人的跪像於岳王墓前,這些都在客觀上反映出特定歷史時期的真實民意。
站起來是人權,跪下去是歷史。鑒往知來,歷史永遠是一面鏡子,我們惟有虔誠地凝眸這面鏡子,在聊發「千古興亡多少事」的悲歎之餘,收斂起「敢叫歷史換新天」的壯志豪情。提倡人權,現代人可以讓秦檜站起來;但歷史中的秦檜就應該跪下,因為這是歷史,即使他將來可以站起來,那也是「蒙冤」而「昭雪」的結果,與「人權」無關。對歷史,我們要保持應有的敬畏和尊重。
秦檜夫婦站像作者不堪眾罵 將作品撤出展廳(圖)
正方:藝術形象不等同於歷史形象
反方:行為藝術創作應檢點些
秦檜下跪有關歷史無關人權
讓秦檜站起來?無聊的炒作和藝術麻木!
雜誌封面設計圖片003 |
雜誌封面設計圖片002 |
雜誌封面設計圖片001 |
DAF2005(美國地區)獲獎作品 |
圖形招貼設計圖片(COPYRIGHT |
shirly kasmara 封面設計圖片 |
Robert Mangrobang 封面設計 |
Angela Mercado 雜誌設計 |
Matt Sams 雜誌封面設計圖片 |
David Tobin 雜誌封面設計圖 |
Scott Shultz 雜誌封面設計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