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問:我們是東莞的一家做傢俱的廠商,每年都到香港參加展會,為了開拓國際業務需要,想在香港註冊我們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但看到上期《港事問答》欄目介紹說,外觀設計在香港不算專利,那麼請問我們在香港可以用什麼法律手段保護我們的外觀設計成果?
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香港分會律師湯達熙答:在香港,產品的外觀設計受版權法和註冊外觀設計兩種法例的保護。先說版權法,在香港,版權不需要登記自然就可以得到法律承認。它保障範圍包括文學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或藝術作品。版權保護的範圍包括:不得複製該作品;不得向公眾提供、發放該作品的複製品;而「複製」的範圍,就藝術作品而言,包括平面、立體以及將立體作品製成平面的複製品。
另外一種保護措施就是註冊外觀設計。任何新外觀設計可就申請中指明的任何物品或物品套件註冊。外觀設計條例強調註冊外觀設計的「未公開性」,就是說,如果在你註冊之前市面上已經出現某種相似的外觀設計式樣,那麼即使你註冊成功,任何人都可以宣佈你的註冊無效。因此,作者在創作的每一張圖紙上,都要署名和留下日期。一旦發生摩擦,這種習慣就變得非常重要。
註冊外觀設計所授予的權力是:在香港製造該物品或將該物品輸入香港以作出售或出租,或使用作貿易或業務目的;在香港出售、出租及展示該物品以作銷售、出租用途。
有讀者問:如果在香港發現有人抄襲我們產品的外觀設計,要和他打官司,那麼援引上述兩種法例的哪一種比較好?
湯達熙答:一旦有人侵犯你的外觀設計,上述的兩種法例將對侵權人實行懲罰,包括:強制性的停止侵權、損害賠償、交出一切單據及文件、交出所得利潤、賠償因造假而使真品受到的損失,另外侵權人要承擔部分甚至全部的訴訟費用。
雖然上述的兩種法例可以得到大致相同的補救,但兩種侵權的行為不同。違反版權法必須涉及複製才可構成侵權;複製品必須涉及版權作品的整項或任何實質部分;侵犯版權的行為分為直接和間接兩種;而違反註冊外觀設計的行為是:即使是獨立創作,也可構成侵犯註冊外觀設計的行為;註冊外觀設計擁有人可限制他人不得使用任何與該註冊外觀設計並無實質分別的外觀設計;侵權行為沒有直接和間接之分。
對於侵犯版權的行為,你要證明對方預先已經瞭解你的產品而故意侵權。而註冊外觀設計的維權只要找出一個例子就可以了,這種舉證容易得多。因此,兩種侵權同時存在,你可以同時起訴對方的兩種侵權行為,這樣可以相輔相成,有利於訴訟成功。蕭曼平
Lexon-可折疊衣架 |
Lexon小產品-鑰匙環 |
Built NY作品-BYO便攜食品 |
創意小產品系列-便利花瓶 |
創意小產品系列-轉筆刀 |
Wet Design節水型龍頭 |
創意小產品系列-木書籤 |
第一代紅旗草圖 |
創意小產品系列-彈性鉛筆 |
創意小產品系列-文件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