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北京晨報》報道,來自北京的38歲畫家何雲昌,10月22日下午脫光衣服走進尼亞加拉大瀑布上游的河流,距離尼亞加拉大瀑布只有不足百米的距離。他原準備在河水中待上24個小時,但不久即被尼亞加拉公園警察逮捕。雖然瘋狂變態得讓人不可思議,但於此人,還有更駭人聽聞的記錄。譬如,2003年8月20日,他倒吊在一條河上空,用刀把兩臂劃破,血順手臂流入水中。2004年4月,他裸體進入一個鋼模內,水泥體隨即封模,開始澆築。在水泥體中待了24小時後,工人敲鑿水泥體。他用40分鐘從打開的一個小窗口裡面出來。
當然,如此恐怖怪誕令人心悸的場景,如今只要是在聲稱表演「行為藝術」的地方,幾乎是屢見不鮮了。這些場景雖然近乎狂人發作,卻都號稱是「行為藝術家」的新作。「行為藝術家」不在乎無人喝彩,更不理會「荒唐」的指責。因為,這是「行為藝術」,因此必定超前先鋒、超塵脫俗、標新立異、驚世駭俗,而既自封「新生代」、「新狀態」、「後現代」,就注定了曲高和寡,以至於讓人莫名其妙,或許這本身就是下一代甚至下幾代的人才能看懂。於是,「行為藝術」就成了一個筐,所有有道理沒有道理的東西,無論多麼暴力自虐血腥色情走火入魔的東西,都可以放心大膽地往這個筐裡裝,儘管令人作嘔,卻足以封口堵嘴,於是,形形色色的「行為藝術」因此大行其道,動輒就脫個精光,甚至與驢「結婚」、吃死嬰,彷彿怪誕,令人毛骨悚然,讓人的眼球都驚落一地,就是「行為藝術」的代名詞,以至真可套用法國女作家羅蘭夫人的一句名言:行為藝術啊,多少荒唐假你的名而行!
然而,究竟是探索、實驗、超前、先鋒,還是故弄玄虛、玩弄噱頭、遊戲人生、玩世不恭、頹廢無聊,或者這一切原本都只不過是個幌子,真正的目的還是十分世俗的功利,我想,不論懂還是不懂「行為藝術」,總還不至於傻到連這都分不清吧。譬如,即使是在似乎歷來就盛產嬉皮士之類荒誕藝術的大洋彼岸,脫光衣服強行闖進本來是來欣賞自然風光的遊人眼睛裡,警察也會毫不猶豫地把你帶走。顯然,人家不買你的賬,一旦越過道德和法律的底線,就不僅裝不進「行為藝術」這個筐裡,而且還要「遭到行為不當的刑事指控」。不知這能否就此讓無法無天的「行為藝術」有所收斂?在異域被人家管了一回,丟臉也算丟大了,那麼,就此打住,別再丟人現眼了,如何?